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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XG/2023-00461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2-15
索引号:0001152802XG/2023-00461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2-15

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5 10:10

来  源:政府办公室

朗读

裕隆工业园区,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风险越发突出,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接连不断,呈多发频发趋势。2022年2月8日晚,上海普陀区消防部门发布通报:8日凌晨1时51分,该区宜川四村一居民家中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初步认定起火原因为住户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放在卧室内电池故障引发火灾。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有效应对新形势下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防控的新问题、新挑战,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城市规划整体推进;坚持专群结合,努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坚持配套推进,公共消防设施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摸清本地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点底数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并建立信息共享、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2022年12月底前,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二、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进一步细化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

裕隆园区、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联合行动;

(二)按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査,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四)负责协调确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査,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査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加大监督检査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相关技术标准,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严厉査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

(二)公安部门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査内容;

(三)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监督检査内容,依法査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四)行政审批部门应在新建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在核发项目许可和进行项目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灯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楼院)等区域科学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审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及相应设施设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纳入工程验收内容;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定流程申请使用维修基金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六)应急管理部门应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生态环境部门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八)交通运输部门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监督管理;

(九)供电企业应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十)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同时,镇街、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场所的摸排检查,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势头。

三、深入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应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 独立设置防火分区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所,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消防车道、室外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线路应当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充电装置应当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鼓励有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或火灾报警系统。

四、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各地要组织住建、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督促村(居 )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査处、整改:

(一)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二)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三)私拉乱接充电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四)未及时制止在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电梯前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行为的;

(五)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因过失导致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引发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企业和单位,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停放、充电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户外视频、楼宇电视以及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载体,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公益广告。公安、住建、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应急、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监管范围,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配送人员,协调村 (居 )委会、物业服务和物流配送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和应急演练,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车管所、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代办点会同消防部门对新上牌用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利用路面电子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知识。消防部门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作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的重点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向相关部门、基层组织提供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防范要点等宣传资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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