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JY/2024-00042 | 主题分类:教育 |
发文机构:教育局 | |
成文日期:2024-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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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教育 |
发文机构: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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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玉泉区学校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落实《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呼发改费字〔2024〕343号)要求,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三、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四、强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督检查
各学校要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各学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关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的要求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6月15日前上报玉泉区教育局财务室(309室)。
特此通知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