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XZ/2024-00140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机构:小召前街街道 | |
成文日期:2024-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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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小召前街街道
一、外科
01身高标准
02体重标准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03肢体单纯性骨折
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外合格。
04肘关节过伸或外翻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05下蹲不全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不合格。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06扁平足
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不合格。
07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不合格。
08瘢痕体质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09面颈部纹身
面颈部纹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女性纹唇,不合格。
10胸、腹腔手术史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11腋臭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12皮肤病
头癣,慢性泛发性湿疹,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13性传播疾病
淋病,梅毒,尖锐湿疣,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二、内科
01血压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02心率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03慢性支气管炎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04泌尿、血液等方面疾病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05口吃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三、耳鼻喉科
01眩晕
眩晕病,不合格。
02耳廓明显畸形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03嗅觉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四、眼科
01视力要求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02色弱、色盲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五、口腔科
01龋齿、缺齿情况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0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等疾病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六、妇科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妊娠,不合格。
七、辅助检查
辅助检0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02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注:条件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应征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查看《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