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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SW/2024-00062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发文机构:水务局
成文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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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水利水务
发文机构:水务局
成文日期:2024-11-14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水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4-11-14 15:14

来  源:水务局

朗读


为切实加强全市水务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贯彻执行水利部、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文件政策精神,加强社会监督,保证水利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强化对水利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问题隐患,防范各类水利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水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试行)。

一、举报范围

1.全市水务行业范围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

2.水务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

3.水利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可能造成事故的水务安全隐患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投诉方式包括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呼和浩特市水务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0471-6621249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水岸小镇G4办公楼3楼

电子邮箱:hsswjygk@163.com

三、举报受理

1.举报单位和个人以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全市水务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问题隐患等进行举报的均应受理。

2.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提供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并给予严格保密。

3.对投诉举报不属于水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范围的,可直接告知举报人向有关受理部门进行举报。

四、举报处理

1.市水务局接到举报的应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认真慎重对待,同时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经查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上级汇报领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举报案件受理后,对重大举报案件和情况特殊的案件应及时办理登记,一般举报案件5个工作日内办理;对上级领导特批的举报案件,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上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