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GA/2024-00147 | 主题分类:公安 |
发文机构:公安分局 | |
成文日期:2024-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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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公安 |
发文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日期:2024-11-25 |
来 源:公安分局
为全面提升我区居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玉泉区公安分局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决策部署,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通过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和有效监督,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使依法、文明、科学、健康、卫生养犬理念深入人心。全力推动养犬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落地见效,持续提升养犬管理工作质效,管理水平提档升级,为首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养犬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整治,不断强化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让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健康养犬、卫生养犬理念深入人心,犬患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养犬居民办证率显著提高,群众投诉率大幅度下降。全面推进全市养犬管理机制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长效化迈进。
三、整治范围
玉泉区辖区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小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和涉犬警情多发区域。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活动贯彻始终
各辖区派出所牵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明养犬宣传活动,现场受理群众犬证办理业务,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加大居民养犬办证率。把宣传《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和依法文明养犬的理念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全过程。要结合实际,依托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会团体等力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违规养犬给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带来的社会危害。倡导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健康、卫生养犬。采取现场咨询、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
1.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养犬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未经登记、年检、免疫违规饲养犬,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携大型犬烈性犬出户,养犬噪声扰民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约束、监督和举报。注重典型案例的收集,通过新闻媒体对违规养犬行为和涉犬治安案件及时曝光。对没收、扣押、收缴的犬只及时送交呼和浩特市犬类留检所,对发现的遗弃犬、遗失犬、流浪犬以及违法携犬出户、街面流动售犬、随意排泄粪便等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移交辖区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2.加强犬只登记管理,加大涉犬信息的排查力度。对全区涉犬单位、涉犬人员以及犬只免疫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录入犬类信息化服务平台。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联合城管部门整治。辖区派出所与城管部门联合执法,目标是将流浪犬做到应收尽收,对不文明养犬行为人进行劝导、惩处,引导更多市民文明养犬,争做文明养犬首府人。
(三)巩固提升阶段
各派出所要回顾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公安机关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评估各单位整治工作成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督促整改落实,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五、具体要求
1.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在集中整治阶段,辖区派出所与城管部门联合执法,每月要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集中统一行动,
2.充分发挥派出所社区警务队的职能作用,结合“三查一控”工作,加强对居民养犬行为的管理。做到逢犬必查,摸清犬只底数,加大办证力度。对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养犬人,均要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确保专项行动期间玉泉区养犬市民犬证办证率达85%以上。
3.动员派出所力量,利用社区网格群,每周推送一条以上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的文明养犬宣传内容。
4.充分运用辖区宾馆、酒店、商场等商业网点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文明养犬宣传内容。
5.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小区、商场、市场的出入口、单元门、电梯间等地张贴文明养犬宣传海报。
6.各派出所在专项行动期间均要办理涉犬案件,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对查处案件加大宣传力度。
六、工作部署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的理念,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作用。此次行动所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加强犬类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加强研判,注重实效
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各派出所通过走访调查、12345平台派单、警情查询、群众反映等方式,进一步掌握涉犬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加大涉犬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犬证办证率,确保实效。
(四)强化督导,严明纪律
各所要指定专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漏补缺,纠错治错,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或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单位全局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问责。
附件1
“依法文明养犬 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宣传语
1.依法文明养犬,共创和谐家园。
2.城市文明靠大家,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
3.养犬要办证,遛犬要拴绳。
4.犬只外出戴嘴套,粪便清除要及时。
5.市区不养烈性犬,养犬不得扰他人。
6.养犬不忘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他人利益。
7.自觉遵守养犬规定,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8.环境文明靠我们,宠物卫生靠主人,做犬的主人更做文明养犬人。
9.严格规范犬类管理,树立良好城市形象。
10.持证养犬、文明养犬、争当文明养犬践行者。
11.为了公众健康,请您文明养犬!
12.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养犬!
13.爱犬是您的权利,文明养犬是您的义务。
14.尊重生命,关爱动物,共建和谐社会。
15.创建文明城市,争当文明养犬人。
16.养犬愉悦自己,养犬勿扰他人。
17.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争做文明养犬人。
18.养犬要办证,遛犬要拴绳,犬要戴嘴套,粪便要清除。市区不养烈性犬,养犬不扰他人,携犬不进入公共场所。依法规范养犬,创建文明城市。
19.养犬不忘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他人利益,自觉遵守养犬规定,共建美好和谐家园。遛犬要拴绳,粪便要清除,携犬不进入公共场所。
20.环境卫生靠我们,宠物卫生靠主人,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和谐新家园。
21.为了公众健康,请您文明养犬!遛犬要拴绳,犬要戴嘴套,粪便要清理,争当文明养犬践行者,积极参与首府创城工作。
22.办证登记不可少,不忘定期打疫苗,遇人礼让不争吵,做个文明养犬人。遛犬要拴犬绳,约束犬只勿乱叫,情绪不对易伤人,远离他人不扰民,户外粪便要清理,公共场所不进入。
23.认真学习养犬知识,自觉遵守养犬规定,正确对待邻里建议,管好犬只不扰人,系上犬链再遛犬,不进入公共场所。
附件2
线上办理: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城便民养犬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养犬人照片、犬只防疫证照片(首页及本年度疫苗记录页)、犬只照片(正面及全身)。
线下办理:养犬人需携带本人电子版照片、身份证原件及电子版照片、犬只防疫证原件及电子版照片,犬只正面、侧面电子版照片,并提供犬只饲养地址及养犬人联系电话,至犬只饲养地管辖区域派出所或市民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备注:线下办理需将材料照片存入U盘或光盘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