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1152802DN/2025-00038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发文机构:大南街街道 | |
成文日期:2025-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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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发文机构:大南街街道 |
成文日期:2025-05-09 |
来 源:大南街街道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推进分级诊疗建设,规范转诊流程,为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行)》。该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规范办理转诊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 10 个百分点。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标准基础上降低 20 个百分点。
原则上,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应转往三级医保定点医院。
异地就医规范办理备案转诊程序:
1.在我市卫健部门规定的跨省异地就医会诊转诊服务中心名单内的三级医院一站式办理转诊和备案手续;
2.可通过“内蒙古医保”APP等渠道上传转诊医院开具的《转诊单》办理备案。
温馨提示:跨省异地就医会诊转诊服务中心机构名单请关注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