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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1152802ZJ/2026-00151 主题分类:其他
发文机构:兴隆巷街道
成文日期: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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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停止实施购买首套房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31 15:38

来  源:兴隆巷街道

朗读

广大办事群众、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经数据监测与综合评估,我市出台购买首套房补贴政策以来,截至目前累计惠及家庭2.8万余户,有效减轻居民购房负担,刚性住房需求基本满足。现将停止实施购买首套房补贴政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止实施首套房购房补贴政策。自202673124时起,停止实施《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和首套二手房(住宅)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呼住建联发〔20256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和首套二手房(住宅)补贴实施细则解释及补充通知》(呼住建联发〔20259号)和《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呼住建联发〔202611号)文件。

二、受理期限。在202531-2026731日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需在2030123117时前申领补贴券并提交不动产分户登记证明;在202531-2026731日期间,购买首套二手房(住宅)并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购房人需在202693017时前提交补贴申领材料;购房补贴将分批次予以兑现,逾期未提交申领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三、后续政策安排。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市场情况,围绕顺应住房发展新阶段、赋能住房品质提升,将重点转为持续落地降低二套购房门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简化带押过户流程等惠民举措,切实降低家庭以旧换新、扩容提质的置业成本,兼顾刚需安家与改善升级双重民生期盼,持续保障群众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