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玉泉区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说明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中央编办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8〕23号)在玉泉区人民政府2016年公布的区级部门权责清单、区审改办印发的《旗县级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的基础上,为解决《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报告(呼和浩特)》反馈问题,我区积极落实《呼和浩特市推进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权责清单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重新梳理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

2、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yqqzwfwj@163.com电话:0471-6373079。 

3、此次公布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权力予以固化,区政府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工作。  



玉泉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