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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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街街道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高龄津贴资金的给付
权力类别 行政给付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责任主体 大南街街道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3.审核阶段责任:依法对申请的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经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初审意见。4.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5.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旗级民政部门。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本,2012年12月修订,主席令第72号)

第七十三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