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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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河镇 行政权责清单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农村居民宅基地的审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民办公助和集体联办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可比照苏木、乡(镇)公益事业用地补偿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适当补偿。也可以调整土地来解决。 

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旗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接能力等工作实际,依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与苏木乡镇和街道共同确定赋权事项,明确赋权后的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并分别制定权责清单。



责任主体 玉泉区小黑河镇人民政府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出具书面凭证。

2、审查责任:划拨用地:现场踏勘审核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依据城乡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出让用地:现场踏勘审核申请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是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条件是否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用地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发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信息公开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理由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五条 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追责情形及依据:1.《行政许可法》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