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 |||
事项名称 | 对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1.【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3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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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玉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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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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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