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业管理区域内如何停放车辆?
答:
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充电桩车位。对于长期废弃并严重影响消防通道的车辆,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物业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工程车辆、大中型客货车辆不得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但工程车辆因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建设、设施设备维修确需停放的除外。
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归属如何约定?
答: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保障本住宅小区内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规划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于停放汽车施划的车位,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用于出租经营的,每次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机动车车位、停车场的,属于业主共有,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车位、停车场的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由物业服务人出租经营的,每次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租金收入扣除物业服务人车位、车库维修、管理费用后剩余部分由业主大会决定使用。车位、停车场的场地使用费扣除必要管理费用后,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人另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