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自治区第2号总林长令,守护辖区野生鸟类资源,近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林草分局联合区环食药侦大队联合开展野生鸟类保护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不定时、全覆盖巡查模式,执法人员重点对大召市场、美通市场、观音寺、大黑河、小黑河及辖区各类公园等鸟类活动、交易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同步对辖区餐饮饭店、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场所开展实地走访,全面排查非法猎捕、食用、收购、出售野生鸟类及制品,违规售卖禁用猎捕工具等违法行为。
通过多部门联合巡查整治,玉泉区进一步夯实野生动物保护监管防线,有效震慑涉野生动植物违法活动。行动不仅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主动性,也压实全社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在辖区营造出人人重视、主动参与野生鸟类保护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玉泉区林草分局将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常态化联合执法体系,加密全域巡查频次、扩大监管覆盖范围,持续推进野生鸟类保护专项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全方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普法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1.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鸟类及其制品,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 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交易野外陆生野生动物,将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节严重的,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1至5倍罚款。
鹩哥、画眉、红嘴相思鸟、百灵、震旦鸦雀等多类常见观赏鸟类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无论是野外种群或是人工繁育个体,均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许可猎捕、笼养、买卖、运输上述保护鸟类,均可能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