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草原书屋提质增效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呼党宣字〔2021〕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15年)》的要求,2021年按照每个书屋不少于3000元,图书不低于120本的配备补充的标准,由玉泉区委宣传部申请,玉泉区财政局及时审核并拨付47000元,用于补充地方公共文化服务、每个书屋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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