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玉泉区农牧局职能职责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农牧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三牧”、科技创新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三牧”、科技创新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牧业、科学技术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区农牧业发展、科技发展和扶贫开发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调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的改善。指导农村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的建设。

(三)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农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指导农村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以及农牧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产业扶贫工作。

(五)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全区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十)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以及农牧业和农村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区财政安排的区本级农牧业和农村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牧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本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全区农牧业和农村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农牧业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各项政策法规,编制全区科技计划,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牵头组织全区研发机构的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组织开展全区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开展相关领域基础研究需求分析并组织实施;按照呼市科学技术局制定的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牧业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科技相关工作。

(十六)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条件基础,推动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及园区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七)实施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实施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全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八)实施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开展科技成果管理、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学普及及科学宣传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奖励推荐、申报工作。

(十九)实施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展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指导本区有关部门对外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指导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

(二十一)组织协调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做好扶贫开发督查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十二)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区农牧局承担农牧业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区政务服务局负责农牧业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三个

玉泉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能

玉泉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和玉泉区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区动物防疫、疫情控制扑灭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及应急物资储备,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监测、净化、疫情报告等相关工作。

2、负责全区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承担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技术支撑,流通环节和边界地区外来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防范,区域化管理技术支撑。

3、承担兽医实验室及动物养殖、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生物安全业务支持和技术培训工作。

4、承担畜禽屠宰企业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统计工作,承担建设维护屠宰相关信息数据系统及网络平台等相关工作。

5、承担全区兽药检验新技术、新方法推广工作。

6.完成区农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玉泉区农牧业技术推广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主要职能

玉泉区农牧业技术推广和生产力促进中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和玉泉区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区“三农三牧”、农牧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服务支撑和现代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等职能。主要职责是:

1、协助区农牧局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种植、畜牧、渔业、饲草料、种业、农机、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等辅助性工作。

2、承担全区农牧行业数据分析应用工作,承担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3、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害鼠害预测预报、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参与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承担转基因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全区农牧业标准化和行业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牧业资源区划的技术支撑。为设施农业、休闲农牧业、农畜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服务。

5、承担全区农牧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的技术支撑工作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术支持工作。

6、承担农畜产品及生产过程追溯,承担名特优新农畜产品的发展和保护、地理标志农畜产品保护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舆情引导、科普宣传等工作。承担农畜产品、投入品的检验检测样品的采集送样工作,承担农畜产品检验检测结果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

7、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服务工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科研诚信、科技绩效评价等工作提供支撑服务。

8、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高层次科技人才服务的相关工作

9、为我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提供运转保障工作;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10、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等工作。

11、开展全区公共科技服务、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体系的相关工作。

12.承担区农牧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玉泉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

主要职能

玉泉区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和玉泉区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实施,为农牧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服务、支撑等职能。主要职责是:

1、协助区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牧局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承担乡村建设行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改革、农村产业发展、奶业振兴等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辅助性工作。

2、承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技术保障。

3、承担农业农村改革相关工作,承担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集体经济、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土地承包管理、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调研指导相关工作;承担宅基地使用、流转、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调研指导相关工作,开展宅基地基本情况和利用情况统计分析。

4、承担“三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维护和运行,为乡村振兴、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服务平台。

5、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牧业农村项目评审及乡村建设行动提供技术支撑。

6、承担奶业振兴、农村现代化建设、农村创业创新、农牧企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全区贫困动态监测及相关统计数据的调查、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协助承担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有关工作。

8、完成区农牧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做好政务公开、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做好农牧业、科技以及乡村振兴的协调工作。


办公地址:滨河北路和巴彦路交汇处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321161

 责 人:姜丞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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