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RS/2024-000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RS/2024-000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公文时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明确,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遇到以上情形,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经济补偿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转载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