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1152802ZJ/2025-0012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9-19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ZJ/2025-0012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9-19
公文时效

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限制从业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9-19 08:48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下列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款:“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限制从业人员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刑事判决书文号

判决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1

李文飞

150124199209288456

(2025)内0104刑初2号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玉市监处罚[2025]99号

2025年8月28日

2

郭秀珍

152623196812176968

(2025)内0104刑初12号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玉市监处罚[2025]100号

2025年8月28日

3

苏瑞

150222197309074440

(2025)内0104刑初16号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玉市监处罚[2025]101号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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