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ZJ/2025-00120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ZJ/2025-00120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
| 公文时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下列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款:“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限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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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刑事判决书文号 |
判决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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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文飞 |
1501241992XXXXXX56 |
(2025)内0104刑初2号 |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玉市监处罚[2025]99号 |
2025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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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郭秀珍 |
1526231968XXXXXX68 |
(2025)内0104刑初12号 |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玉市监处罚[2025]100号 |
2025年8月28日 |
|
3 |
苏瑞 |
1502221973XXXXXX40 |
(2025)内0104刑初16号 |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玉市监处罚[2025]101号 |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