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1-0154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6-24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1-0154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6-24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6-24 09:28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一、文件依据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招生对象

小学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玉泉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中学

1.玉泉区小学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结业生。

2.在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玉泉

区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三、基本原则

小学

1.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中学

1.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同步招生的原则。

四、政策变化:

小学

1.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2021]10号)文件精神,2021年起,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金川开发区有意愿学习蒙古语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玉泉区民族实验小学只招管片内的适龄儿童,不再单独招收非管片内玉泉区户籍的蒙古族学生。

2.自2022年起,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玉泉区片区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适龄儿童,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到入学当年9月1日需满一年。

3.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初中

1.2021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呼市市四区的时间需满一年以上(2020年9月1日前)方为有效。

2.有玉泉区学籍的2022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呼市市四区,落户时间需满一年以上(2021年9月1日前)方为有效(包含出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呼市市四区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小学结业生)。

3.有玉泉区户籍在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的2022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购房落户玉泉区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落户时间需满一年以上(2021年9月1日前),方为有效。在规定时间内需提供户口本、监护人的房产证、在校就读证明和适龄儿童在市四区以外就读的电子学籍证明。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相关文件 :

     1、玉泉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玉泉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