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3-0033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7-21 公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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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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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2-07-21
公文时效

《玉泉区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审定联席会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21 14:00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一、方案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八条“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可由城市政府建设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者相关综合协调制度)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相关精神,决定建立玉泉区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审定联席会议制度,审定设置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玉泉区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人民政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区交管大队、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城管执法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由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三楼会议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1、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市停车场(设施)发展,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分解工作任务并督促落实;牵头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公平公正的停车市场环境;负责临时公共收费停车场申请受理、现场堪验、经营审定证发放,以及备案和年审工作。

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单位、社区消防验收工作;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认定、收取占用园林绿化用地公共资源占用费 。

3、区交管大队。配合划定路内停车泊位、研究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探索设置限时停车区域,做好地下停车场备案及监管工作。

4、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开展停车资源普查,编制城市停车专项规划;负责新建居民小区的规划事前审查,研究确定新建小区停车场(设施)配比,合理控制区域停车场(设施)建设规模。

5、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会同交管部门划定路内停车泊位、研究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探索设置限时停车区域;负责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问题提供法治保障及日常监管。

6、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区本级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停车收费系统及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开发所需的经费。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停车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对服务企业的收费公示和收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收费进行查处,保护停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区发展改革委。依据《呼和浩特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对重点路段、中心区域、共享停车、对外开放小区停车收费提出指导性建议。

三、方案出台意义

协调解决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指导和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完善相关政策、落实各项任务,确保目标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