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FW/2025-000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FW/2025-000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公文时效 |
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新办、延续和变更业务,须经过现场勘验环节,其现场勘验核查标准如下:
(1)经营场所的使用与提交纸质材料一致(房产证明或租赁办公场地在三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2)设有相应的功能间:接洽会客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档案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
(3)配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话机、文档柜、网络设备、网络服务及信息管理系统;
(4)具备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且公示出来:服务质量管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应当参照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示范样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5)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情况(备注:有异地劳务派遣业务的需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异地派遣备案登记表);
(6)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同时,还应载明派遣岗位的性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或执行特殊工时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