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编委批准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中共玉泉区委办公室、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玉泉区合作交流中心),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玉泉区合作交流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市委工作安排、区委工作计划,为机关提供保障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为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提供后勤相关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装修维护及节能改造工作。
(三)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区党政大楼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的物业、卫生保洁、会议服务、绿化美化、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机制,研究做好推进全区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节约粮食、塑料污染治理、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工作,参与起草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考核评价制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和能源消耗定额,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公共机构。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旗县区机关事务部门联络协调工作;承担文秘、综合类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党建、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职责。
(二)业务股
(1)物业服务室。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并推进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建设。保障物业、餐厅等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展安全保卫、会议服务、卫生保洁、绿化美化、餐饮服务等后勤服务。负责区政府办公区水、电、暖及公共基础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工作。
(2)公共机构节能室。推进玉泉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塑料污染治理、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工作,参与起草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考核评价办法。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
(3)公务用车服务室。协助玉泉区政府办玉泉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更新、调配、处置工作。承担玉泉区委、政府、人大、政协车辆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信息化工作。
(4)办公用房服务室。负责协助玉泉区政府办开展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处置维修、物业服务等工作。参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项目的计划编制和建设监管工作。负责执行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负责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的上报和验收工作。建设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平台。
(5)合作交流室。负责区委、区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服务保障。负责区委、区政府外出参观考察、交流学习和经贸合作的相关联络、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承担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接待服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务室。负责本中心财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玉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9名。设主任(正科级)1名,副主任(副科级)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1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5686266 负责人:高斌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19号
邮编:010030
联系电话:0471-4938562
玉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编委批准的《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中共玉泉区委办公室、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玉泉区合作交流中心),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玉泉区合作交流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市委工作安排、区委工作计划,为机关提供保障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为党政机关高效运转提供后勤相关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装修维护及节能改造工作。
(三)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区党政大楼办公区域及公共区域的物业、卫生保洁、会议服务、绿化美化、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完善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机制,研究做好推进全区公务接待和合作交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节约粮食、塑料污染治理、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工作,参与起草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考核评价制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和能源消耗定额,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公共机构。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上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旗县区机关事务部门联络协调工作;承担文秘、综合类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党建、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职责。
(二)业务股
(1)物业服务室。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并推进机关后勤服务标准化建设。保障物业、餐厅等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展安全保卫、会议服务、卫生保洁、绿化美化、餐饮服务等后勤服务。负责区政府办公区水、电、暖及公共基础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维修工作。
(2)公共机构节能室。推进玉泉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塑料污染治理、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置工作,参与起草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考核评价办法。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
(3)公务用车服务室。协助玉泉区政府办玉泉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更新、调配、处置工作。承担玉泉区委、政府、人大、政协车辆服务保障工作,推进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信息化工作。
(4)办公用房服务室。负责协助玉泉区政府办开展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处置维修、物业服务等工作。参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项目的计划编制和建设监管工作。负责执行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标准。负责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大中修和专项维修计划的上报和验收工作。建设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平台。
(5)合作交流室。负责区委、区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服务保障。负责区委、区政府外出参观考察、交流学习和经贸合作的相关联络、后勤保障等服务工作。承担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接待服务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务室。负责本中心财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玉泉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9名。设主任(正科级)1名,副主任(副科级)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1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1-5686266 负责人: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