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1152802TC/2025-0000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土地储备项目服务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2-12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TC/2025-0000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土地储备项目服务中心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2-12
公文时效

《生态环保合规指导手册》第三册:扬尘治理

发布日期: 2025-02-12 10:00 来源: 土地储备项目服务中心

一、扬尘防治通用措施

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必须编制方案且手续齐全、备案及时。

2.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市区主干道及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围挡不低于2.5m。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当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相关要求。

3.现场宜设置自动喷淋系统,施工单位宜安装具有自动传输功能的扬尘监测设备,不断改进扬尘控制措施、提高扬尘防控能力,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提前预警。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视气候及路面状况及时洒水,保持路面湿润。

4.在城市建成区内,除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以及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以外,不许采用现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5.扬尘污染防治单位必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和红色三个预警级别,响应不同的管控措施,严禁组织超出管控要求外的生产活动。

6.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平台要有完善的排水沟,建有沉淀池,泥水不得直接;入下水道(工程车辆(渣土运输车、建筑材料运输车、商品混凝土运)等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口路面见本色。

7.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作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入场教育培训。

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应在扬尘污染防治区域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责任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施工道路及场地硬化、绿化

1.道路硬化、绿化:

(1)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市政道路施工通道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抑尘处理。并及时保洁、养护,做到无坑洞、无积水等,不得影响交通及安全。

(2)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透水砖或碎石铺装,停车场宜采用草坪砖铺贴。

(3)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裸露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

2.道路扬尘:

(1)每个工地要储备能满足建筑垃圾覆盖需要的遮盖网、毛毯、草帘、碎石料等。

(2)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直接来清理车辆、道路尘土、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三、现场垃圾堆放及清运

1.垃圾分类堆放:

(1)施工现场应设置独立垃圾站或垃圾池,用于集中、分类堆放建筑垃圾,并采取严密遮盖措施,避免无序堆放、处理,产生现场扬尘。

(2)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堆放,日产日清。

2.封闭外运:

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应具备相应资质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许可,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3.运输车辆冲洗(同通用)

4.封闭作业

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在库内、池内,施工现场内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四、土方施工

1.土方施工降尘:

(1)工程开挖土方应按施工方案规划堆放并覆盖,以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

(2)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施工现场应停止土方作业。

(3)不需要的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期堆放。

(4)土方开挖过程中可采取固定式雾炮机、移动式雾炮机、自动喷淋、洒水车等方式使作业保持一定湿度,在表层土质干燥时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5)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目测扬尘高度宜小于1.5m。

2.土方运输

(1)土方运输必须选择经相关部门核准的运输车,施工前需前往交警、城管等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土方运输准运手续,在规定的时间、路线范围内运输土方。

(2)土方清运前应在工地现场指定区域堆放并覆盖。

(3)土方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环保车运输,进出场地洗车上路。

3.裸露土方覆盖

裸露土方,必须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如使用绿色的密目式安全网或者遮阳网进行覆盖。其中已开挖的基坑边坡土体还可采用喷浆固化。不需利用的场地,也可采用灌木、草皮等进行绿化。

4.土石方爆破

爆破作业必须按方案要求设置封闭围挡,且应采取喷雾除尘。

五、公路市政工程施工

1.市政、地铁与隧道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1)运输渣土、砂石、商品混凝土的,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渣土、砂石装载的最高面,必须低于车厢板上边缘10cm,不得沿途撒漏。运输商品混凝土的车辆,其出料口要加装防泄漏装置。

(2)土方施工时应分层分区有序开挖,并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土方施工停止时,作业场地应进行平整、压实,并采取覆盖措施。

(3)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4)施工场地内材料应分类堆码整齐,施工垃圾、渣土等应及时清运,当日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进行覆盖。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车、雾炮机,在围墙顶部、防护棚顶部、支撑上等位置上设置自动喷淋降尘系统,喷淋范围应覆盖整个施工区域。

(6)现场挖掘机、推土机等工程机械,必须使用合格的油品,严禁使用劣质油品。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禁止使用在运行过程中“冒黑烟”、造成大气污染的柴油锤打桩机等机械设备。

2.管线工程扬尘防治措施

(1)城区施工需开挖土方、破碎路面、钻孔作业的,施工单位须采取洒水喷淋、搭设隔音棚等有效降尘、降噪措施。

(2)施工时需进行土方开挖的,土方开挖、装运施工时应采取洒水、喷淋等降尘措施,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土方施工和运输作业。工地停止土方施工时,作业现场须进行整平、压实,松散土方及时清运出场,未能及时清理的,应归拢压实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3)施工现场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4)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及时清扫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存放或超过一天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和建筑垃圾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5)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挡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并对因施工损坏的周边公共设施、绿化等及时进行修复。

3.园林绿化工程扬尘防治措施

(1)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完成后,应尽快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地形整理应湿法作业,路缘石或围护结构与绿地地形标高应设置合理,防止泥水外溢。

(2)施工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当天清运出场,装卸过程中须洒水、喷淋压尘处理,未能及时清理出场的,应采取临时洒水、覆盖措施。

(3)施工现场所采用的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4)树穴开挖后,如不能及时栽植,应采取覆盖或洒水等防尘措施;栽植后,树穴围堰应整理拍实,树穴应按设计要求处理。

六、其他措施

为防止大气污染,施工现场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内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2)现场食堂应集中设置,严禁烧煤、废旧模板、木枋,应采用生物柴油、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        (3)食堂油烟排放应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后向大气排放。

 (4)不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烧火熬胶。

应急响应:遇有5级以上大风或PM2.5值、PM10值超标,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活动,同时覆网防尘。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