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1152802OR/2024-0002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路街道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6-1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OR/2024-0002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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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6-11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医保政策解答:城乡居民参保报销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 2024-06-11 15:41 来源: 鄂尔多斯路街道

一、为什么我的居民医保显示线上未核定不能缴费呢?

新生儿为首次参保;幼儿园儿童和在校学生由幼儿园或学校统一办理参保;困难群体需要医保部门根据民政、乡村振兴等认定部门进行核定确认、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按照政策审核居住证,所以无法自助缴费,以上人员需由经办部门核定后,方可进行参保缴费。

二、居民医保需要转移吗?

居民医保不需要转移,直接在当地参保地暂停参保即可。

三、居民医保有没有个人账户呢?

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

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额度是多少呢?

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5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0%支付,支付限额为2400元;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65%支付,支付限额为600元。

温馨提示: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任何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400元,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在医疗机构门诊缴费必须出示医保码或社保卡,累计起付线后,才能享受门诊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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