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SD/2024-000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东路街道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SD/2024-000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石东路街道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公文时效 |
各相关部门、企业和办事群众:
为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促进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现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自2024年4月29日起,凡抵押权人为公积金部门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线上、线下同时启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新《合同表》启用后,在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和抵押权转移登记时,抵押权人一般应提供新《合同表》,如使用新《合同表》申请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再收取原“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和“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以《合同表》内容为准进行相关登记,因抵押权人提供的材料内容不一致,而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抵押权人承担。
相关“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和“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由抵押权人自行保存。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线下服务大厅窗口和新城区服务大厅自助查询设备,将同步启用新版《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在其他自助查询设备未全部升级以前,旧版查询结果告知单同时有效。
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