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14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14 |
公文时效 |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直属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
现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学校遵照执行。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内办教督〔20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实施方案》(内教办函〔2020〕186号)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义务教育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我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到2022年底,全市10%以上的旗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二)到2030年以前,全市100%以上的旗县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
三、分步规划
各旗县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规划:
2022年:玉泉区、武川县
2023年:清水河县
2024年:赛罕区、新城区
2025年:土默特左旗、回民区
2026年:和林格尔县、托克托县
四、实施推进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统筹、盟市推进、县域实施”的原则,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标准要求,各旗县区要围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如期实现。各旗县区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
(二)加强专业督学队伍建设。各旗县区要切实加强督学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责任督学,健全完善督学培养、培训常态化工作机制,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要充分发挥督学作用,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指导检查。
(三)建立第三方督导评估机制。按照“管办评”分离的总体要求,各旗县区结合实际,探索引入第三方督导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独立评价,建立跟踪问效、评价分析的工作机制,提高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同时,积极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达到国家要求。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预算内基本建设经费优先保证中小学校建设需要,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切实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加强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
(五)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以教育信息化全面推动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建设覆盖城乡中小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各中小校要建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运行高效、应用广泛的教育信息化网络,开发丰富优质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全面开展创客教育,稳步推进智慧校园建设。
(六)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办出特色。
(七)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大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育人评价观,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理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注重监测结果运用
(一)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考核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市级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巩固提高情况及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评价依据。
(二)建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市人民政府结合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
(三)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督导监测及结果公开制度。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对旗县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巩固提高及优质均衡发展督导、监测制度,定期对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监测,适时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地督导,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督导监测结果。
附件:呼和浩特市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清单
2020年12月22日
呼和浩特市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清单
序号 |
指标名称 |
工作任务 |
教育局 责任科室 直属单位 |
一 |
资源配置 |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
人事科 |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
师训科、教研室 | ||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
人事科 体卫艺术科 | ||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
财务与规划科 | ||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
财务与规划科 | ||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
教学装备技术中心 | ||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
电教馆 | ||
二 |
政府保障程度 |
8.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
财务与规划科 |
9.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
人事科 财务与规划科 教学装备技术中心 | ||
10.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
财务与规划科 | ||
11.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
基教科、民族教育科 | ||
12.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
基教科、民族教育科 | ||
13.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
财务与规划科 | ||
14.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
财务与规划科 | ||
15.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
人事科 | ||
16.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
师训科 | ||
17.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
人事科 | ||
18.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
人事科 | ||
19.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
人事科 | ||
2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
基教科、 民族教育科 | ||
21.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
基教科 | ||
22.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
基教科 民办教育中心 | ||
三 |
教育质量 |
23.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
基教科 |
24.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
基教科 | ||
25.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
基教科、电教馆 | ||
26.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
师训科 财务与规划科 | ||
27.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
电教馆 教学装备技术中心 | ||
28.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
基教科 青少年工作科 | ||
29.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
基教科、民族教育科、体卫艺术科、教研室 | ||
30.无过重课业负担。 |
基教科 | ||
31.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
督导室 | ||
四 |
社会认可度 |
32.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
督导室 |
五 |
一票否决 |
33.不得以考试方式招生;不得有违规择校行为;不得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
基教科 民办教育中心 民族教育科 |
34.“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
人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