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3-00289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0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3-00289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05
公文时效

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05 10:30 来源: 政府办公室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区域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玉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玉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评分表

      2.玉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自评报告(试行)


                                                             2023年5月30


玉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我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管理,评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成效,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入开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供给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呼政办字2020﹞60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呼政办发2020﹞17号)《呼和浩特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基本要求(试行)》(2020-379)、《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试行)》(呼民政发2020﹞126号)《呼和浩特市养老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呼民政发2020﹞123号)《呼和浩特市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院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呼民政发2020﹞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玉泉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我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系建设管理,全面提升我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拓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容、规范养老服务场所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量化的原则,参照科学的评估标准,确认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等级、标准。

、评估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统一挂牌且投入服务满一年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区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镇办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企业、事业单位及非法人组织

、评估总体方式

区民政局是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开展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每年要对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采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自评,将结果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全区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操作规范,组织实施评估工作。

五、评估内容及标准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承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必备条件、设施环境、运营管理、服务管理、服务提供、社会信誉六个方面。

(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标准

1.必备条件。承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养老服务企业、事业单、非法人组织等需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服务团队,信用良好。

2.设施环境。固定且独立的服务场所和办公场地,公共空间机构外部设有醒目标识标牌,内部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及标识;消防设施和相关证照齐全,单独或综合设置日托、配餐、阅览、娱乐、健身等功能设施,达到便利、卫生、安全、无障碍的要求。

3.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各项制度,在醒目处进行公式。配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兼)职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养老护理员、医生、护士、康复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持有相关有效的职业资格证,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及设备、防疫等安全管理工作。

4.服务管理。服务有记录、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做好服务项目规程,做到规范服务,制度服务、服务有回访。

5.服务提供。提供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助行、长期托养、喘息服务、日间照料、委托代办、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各类服务实施过程的文字记录、服务经费使用台账、服务对象档案、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会议、人员督导、人员培训)记录等。持续改善服务,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需求,不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庆祝活动和纪念仪式等集体活动,提高社区(村)及居家生活质量。

6.社会效益。加大养老服务政策宣传,不断探索养老服务路径,积极创新养老服务示范,让老年人满意度不断提升。

7、涉民事诉讼、涉行政处罚情况。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债务人或被执行人时,可能影响其资金流转及日常经营管理;作为行政处罚对象时,则可反映其是否具备资质证照、是否守法合规经营等方面的表现;若评估对象在一个评估周期内涉民事诉讼所负担的给付数额巨大,或被处以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六、评估具体方法

过现场观察、文件审阅、交流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

(一)现场观察,是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现场观察并进行现场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硬件、消防设施、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等。

(二)文件审阅,是通过材料收集和查看的方式,审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各类文件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档案,各类服务开展记录、台账,消杀、消防等工作记录及其他工作材料。

(三)交流访谈,通过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辖区居民、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家属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谈话,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介绍、特殊个案处理经验、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解决应对的方法等。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是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频率、服务态度、宣传等满意度进行调查分析、量化评估。

七、评估流程

(一)组织开展自评。

1.居家社区养老服机构据《玉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评工作,填写《玉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自评报告》(附件一)。

2.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组织非本机构企业、社工、有资质专业人才,专家学者、相关工作人员等建立评估小组,按照《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评分表(试行)》(附件1进行评分,未达到合格标准分值的,各镇办需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未完成或拒不接受整改的按照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准入退出管理机制》(玉政办发2023﹞46号)文件要求责令退出玉泉区养老服务场所。对达到合格以上的养老服务场所,镇、街道办事处将《玉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自评报告(试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评分表(试行)》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区民政局进行评估申报。

(二)组织开展评估。由区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确定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符合评估申报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

(三)迎接上级验收。自治区委派第三方评估机构通过实地查看、资料查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申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开展评估工作,并逐一形成评估结果及报告。自治区民政厅根据评估结果及报告确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按照统一模式制作颁发等级牌匾。

(四)根据上级民政部门颁发等级牌匾,给予相应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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