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0001152802XZ/2023-00025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其他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2-09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XZ/2023-00025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其他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2-09
公文时效

玉泉区民政局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委员会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2-09 16:41 来源: 民政局

尊敬的徐芳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提出的发展思路是“居家养老为主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这一工作思路,我市积极和发展养老事业,并于2019年申请成功“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城市”得到了国家的奖金和政策支持,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在试点过程中,结合实际发后印发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呼政办发〔2020〕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供给和运营管理的通知》(呼政办字〔2020〕60号)等一系列培育,支持发展养老事业的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我区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模式,渠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站点布局,支持资金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划。并明确了部门职责,区政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供给的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管理的实施主体。

二、目前各项进展照例,截止2022年6月,全区已建成养老机构3家,有床位477张,建成社区居家为老服务站(中心)52家,有15个第三方机构入驻运营社区覆盖面90%。我区目前有养老机构3所,其中公建民营一所,民营2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51个,引进包括全部南京市悦心养老集团、南京市中鼎紫金养老服务中心、北京市积善之家养老集团、内蒙古寿康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三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加禾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社康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华邦美好家园养老服务集团、德国蕾娜范养老集团等在养老领域中都拥有长期的服务经验和较为成熟的管理团队、服务队伍;全力构建玉泉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市场。近两年已投入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20.028万元。

三、为了确保相关政策在玉泉区落地生根,惠及全区老年人群体。在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我区先后印发了《工作指导政策汇编》、《进一步规范为老服务餐厅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养老助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不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督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通过政策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致力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高效整合全区公共资源,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我区各镇办已至少建设一个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个社区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服务中心都具备为老餐厅,老年活动场所、阅览室等功能性、开放性、免费活动场所,开展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购买服务,重点购买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呼叫服务、康复护理、心理慰藉、健康指导、代办服务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形成“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市场化养老模式的优势逐渐显现。

相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起步不久,制度设计仍需完善,资金投入也需持续加大,市场培育任重道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继续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实际主动作为持续发力与社会各界共同为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全快速发展不断努力。

四、区政府的为社区居家为老服务场所的供给文件两年来,之后从社区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中释放出大量的场所以免租赁的形式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专业机构用于养老服务运营,对丰富全区养老服务供给起到了关键的支持作用,对于因产权问题形响规范运营的问题,已引起市区的高度重视,目前市政府在研究出台相关的政策以利问题的解决。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您批评指正。

  

签发人:吴志刚

联系人:马伯阳

联系电话:1351471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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