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XZ/2026-00138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2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XZ/2026-00138 |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2 |
| 公文时效 |
郝沧海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及灵活就业老年人养老医疗难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扩大优质供给:
政府将持续完善政策体系,通过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扶持、融资支持等多种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特别是投向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目标是增加面向普通收入老年群体的、价格合理、医疗服务便捷优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供给,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专业化养老需求。
2.强化现有机构能力建设:
完善医疗设施配备:我们将协同卫健等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对现有养老机构(尤其是非医养结合型转型机构)配备基本医疗设施设备的扶持政策,包括设备购置补贴、资源共享引导等,提升其基础医疗服务能力。
提升医护人员水平:将重点加强对养老机构内医护人员及护理员医疗照护技能的培训与考核。推动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培训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专项培训、与医疗机构合作共建等方式,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评估,确保护理人员掌握基本急救、慢病管理、康复护理等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内医疗服务的专业水准。
3.规范医疗服务收费,加强价格监管:
将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合作提供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规范。要求机构服务收费项目清晰、定价合理透明,与服务内容、质量相匹配,并向社会公示。
强化价格监督与执法:联合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收费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和打击价格虚高、乱收费等损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确保收费公平、合理、合规,切实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负担。
4.健全监管机制,保障服务质量:
在鼓励发展的同时,将进一步健全养老机构(尤其是医养结合型机构)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资质、服务内容、质量安全、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常态化监管和评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障入住老年人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感谢您对我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融入下一步的政策制定和工作部署中,持续推动我区养老机构,特别是医养结合型机构的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签发人:吴建军
联系人:康宁
联系电话:0471-395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