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 0001152802ZF/2026-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5-2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ZF/2026-0001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5-25
公文时效

玉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对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2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5-25 11:01 来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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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大库伦村增设公共交通、规范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玉泉区城管局聚焦实地看、现场议、当面定、合力办,全力推进建议落地。一是牵头实地踏勘,摸清现场实情。我单位组织共享单车监管责任人员,专程前往大库伦村开展实地调研,重点排查村内主次通道、群众集中出行路段、人流集散点位,全面摸排适合设置停放点的合规区域,同步梳理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便民出行的核心痛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定位准。二是联动共享单车企业,统筹协同推进。针对共享单车运营主体多、区域划定难统一的问题,我单位专门召集辖区7家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负责人,共同前往大库伦村现场办公,向各企业明确代表建议要求、村民出行需求、停放秩序管理标准,统筹协调企业统一划定运营服务范围、同步布设停放点位、规范投放运维管理,杜绝企业各自为政、点位设置混乱的问题。

经我单位统筹推进、多方联动落实,您提出的推动共享单车合理投放建议,已在大库伦村规划了1处共享单车停放点位,可停放流转共享单车100余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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