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YB/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17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YB/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2-17 |
公文时效 |
玉泉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关于2022年度机构编制情况的报告
区委编委: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委〔2020〕13号)和《中共玉泉区编委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玉机编办发〔2023〕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机构编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吃透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招录人员、配备干部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认真落实机关和事业人员的选人用人工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一)“三定”规定执行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中共玉泉区委办公室、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党办发〔2019〕21号)文件规定进行机构设置。
(二)权责清单调整和落实情况
全面履行“三定”规定职责,落实机构编制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三定”开展各项工作,科室、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严格按程序申请机构编制事项,落实编制实名制登记和信息更新。不存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配备干部,不存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或超编进人情况。
(三)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无
四、机构编制优化配置情况
无
五、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情况
(一)机关机构编制情况
按照2019年3月中共玉泉区委办公室、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玉党办发〔2019〕21号)文件规定,区医疗保障局为正科级单位,内设1个综合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5名,行政编制实有人数5名;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公务员编制2名,实际配置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公务员2名(其中2022年9月通过考录,新增公务员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现下属玉泉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具体情况为:玉泉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编制数16名,实有人数18名(其中2人未占编),应核定事业副科1名(实核定事业副科编制数为0),实配事业副科1名(未占编)。
六、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及问题整改情况
无
七、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
无。
玉泉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