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5-0014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1-07 公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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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行政应诉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11-07 15:30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玉泉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流程,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启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需区政府提交的诉讼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人民法院要求区政府提交的应诉材料。

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区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三、在上述使用范围内,“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玉泉区人民政府委托玉泉区司法局管理,并按程序审批后使用。

五、“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附件:印章(样式)


2025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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