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2-00020 | 主题分类 | 煤炭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2-09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2-00020 |
主题分类 | 煤炭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2-09 |
公文时效 |
一、通告出台背景
城市空气质量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科学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管控类型
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等常规燃料)、木柴。
(二)、管控范围
玉泉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三)、管控要求
1、管控范围内禁止运入、销售、燃用上述煤炭与木柴。
2、管控范围内的城中村、城边村、城市棚户区等居民取暖设施,应改用电、天然气、集中供热和民用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现有居民用高排放炉具应替换符合规定的清洁炉具。
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4、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通告出台意义
进一步加大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控力度,积极引导禁燃区内单位及个人使用清洁燃煤,切实提升首府空气质量,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