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2-0024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1-18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2-0024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11-18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年(2022-2027年)禁牧休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1-18 18:03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资源,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的规定,结合玉泉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禁牧范围

禁牧范围为玉泉区行政区全域。以街道、乡镇、村委为单位,主要包括:行政区域范围内涵盖的小黑河镇、西菜园街道办事处、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昭君路街道办事处等的乔灌木林地、草地及湿地边缘等重点区域和城区,中、幼林内严禁放牧。

(二)休牧范围

未纳入禁牧范围的草地区域可依法采取休牧的生态保护措施。除禁牧区外,国土三调中的其他草地划定为休牧区。

三)、禁牧休牧期限

1禁牧期限

五年,即2022101-2027930日,期限届满,重新确定新的禁牧期限。

2休牧期限

休牧期2022--2027年,每年320--520日。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休牧区域及期限予以适当调整。

(四)、禁牧方式

在禁牧区域和休牧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放养牛、马、羊等牲畜;

2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休牧标志等设施;

3其他违反禁牧休牧规定的行为。

三、方案出台意义

保护玉泉区辖区内森林、草地、湿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守住生态安全边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制度,进一步巩固生态保护修复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