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2-0024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2-0024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1-18 |
公文时效 |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保护和合理利用生态资源,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的规定,结合玉泉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禁牧范围
禁牧范围为玉泉区行政区全域。以街道、乡镇、村委为单位,主要包括:行政区域范围内涵盖的小黑河镇、西菜园街道办事处、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昭君路街道办事处等的乔灌木林地、草地及湿地边缘等重点区域和城区,中、幼林内严禁放牧。
(二)、休牧范围
未纳入禁牧范围的草地区域可依法采取休牧的生态保护措施。除禁牧区外,国土三调中的其他草地划定为休牧区。
(三)、禁牧休牧期限
1、禁牧期限
五年,即2022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期限届满,重新确定新的禁牧期限。
2、休牧期限
休牧期2022年--2027年,每年3月20日--5月20日。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休牧区域及期限予以适当调整。
(四)、禁牧方式
在禁牧区域和休牧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放养牛、马、羊等牲畜;
2、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休牧标志等设施;
3、其他违反禁牧休牧规定的行为。
三、方案出台意义
为保护玉泉区辖区内森林、草地、湿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守住生态安全边界,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制度,进一步巩固生态保护修复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