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4-00183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4-00183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24 |
公文时效 |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送并应用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885号)《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呼发改财金字〔2024〕4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商贸流通企业诚信意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监管水平,促进公平公正监管。
(二)、信用等级标准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九级:优、优-、良、良+、良-、中、中+、中-、差。
(三)、分类监管措施
1、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照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实行严管和惩戒。
2、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在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核等政务服务事项时,依法依规应用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将其作为重点参考或依据。
3、实施动态监测监管。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信用风险评估机制,探索研发监测预警提示功能,根据企业信用风险评估变更状况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及时防范化解风险,实现智慧监管。
三、方案出台意义
进一步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防范决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