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5-00051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5-00051 |
主题分类 | 林业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公文时效 |
一、通告印发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规定,结合玉泉区实际,特印发本通告。
二、通告主要内容
1、防火禁火期
2025年3月15日至6月15日,2025年9月15日至2026年3月15日。
2、防火禁火区域
玉泉区范围内森林及林地(包括宜林地、疏林地等)边缘500米内、农田林网、通道绿化工程两侧边缘200米内的区域。
3、防火禁火区域规定
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防火禁火区域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下列规定:
(1)严禁扫墓上坟时点香烛、烧纸钱、放鞭炮,提倡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
(2)严禁烧田埂草,焚烧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烧灰积肥。
(3)严禁丢烟头火种、烧烤食物、炊、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燃放孔明灯。
(4)严禁烧荒开垦及其他违规生产性用火行为。
(5)严禁携带火种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6)严禁其他可能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7)凡进入防火禁火区的人员和车辆,自觉接受登记、检查。拒不接受登记、检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检查人员有权禁止其通行。
(8)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村要切实加强智障人员和特殊人群的管理,督促落实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责任,防止因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9)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主动制止和纠正不文明祭祀行为。
(10)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履行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责任义务,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禁火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举报违反防火禁火规定的行为(森林草原火警电话:0471-3825093、12119)。
三、通告印发意义
为保护玉泉区辖区内森林、草原生态安全,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