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3-0006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9-1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XG/2023-0006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9-13
公文时效

《玉泉区医疗机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9-13 10:10 来源: 政府办公室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高检发[2020]9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等10部委联合签发《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保护特殊群体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呼检会[2020]4)文件精神,结合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

医疗机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对象适用于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工作原则

医疗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侵害未成年入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明确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报告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未成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流程。

3职责分工

医疗机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由区卫健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报告制度工作主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等10部委联合签发《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保护特殊群体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对工作中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相关线索和情况进行报告。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并通过日常监督、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方案出台意义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保护特殊群体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和能力水平,强化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与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