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3-00115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17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3-00115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17 |
公文时效 |
一、规划出台背景
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玉泉区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呼和浩特市玉草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1、综合性农贸、商贸市场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标准。
综合性农贸、商贸市场规模在50户(摊位)以下,内设烟草制品零售点1个,规模在50户(摊位)以上200户(摊位)以下,内设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得超过5个,规模在200户(摊位)以上500户(摊位)以下内设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得超过10个,每增加50户增加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上限不得超过25个烟草制品零售点。
综合性农贸、商贸市场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受合理布局规划间距限制。
2、候车室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标准。
玉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汽车站候车室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不得超过2个。
3、住宅小区内烟草制品零售点间距不得少于50米且每个小区零售点不得超过3个。
4、禁止设立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情形。
(1)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其门口最短距离10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
(2)经营或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商品等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
(3) 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三、规划出台意义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根据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和现有零售点布局等因素确定,以满足零售户总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