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3-0058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XG/2023-0058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
公文时效 |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为准确获取本辖区内猪、牛、羊、家禽所有养殖场(户)基础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样本轮换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内调字〔2023〕13号)文件精神,着手开展样本轮换摸底调查工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五个部分。
(一) 工作目的。对本辖区内猪、牛、羊、家禽所有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获得全面、真实、准确的主要畜禽养殖场(户)基本信息,为构建抽样框、科学抽选样本提供基础资料。
(二)工作步骤。1.全面摸底。以村为单位,分户对猪、牛、羊、家禽等主要畜禽存栏、出栏情况进行调查填报,其中存栏数据为2023年3月31日时点数,出栏数据为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时期数,形成村级养殖情况表;2.联网直报。村级养殖情况表进行人工初审后录入联网直报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村级直报,允许乡级代报;3.核验检查。对基层摸底调查结果,要通过交叉检查、抽样检查、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核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正。
(三)规范流程。把握好调查告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录入汇总上报、事后质量抽查与评估整体业务流程,抓进度保质量,工作扎实有序,流程规范严谨,做到依法统计,要坚持入群到户直接调查。
(四)时间要求。4月18日前完成摸底调查所有工作。
(五)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2.加强责任落实;3.强化工作保障。
三、《通知》的出台意义
主要畜禽监测调查是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调查,通过入户调查,对所有养殖场(户)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获得全面、真实、准确的主要畜禽养殖场(户)基本信息,为构建抽样框、科学抽选样本提供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