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2-23 公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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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2-23
公文时效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2-23 09:36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培训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更好地服务完成“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细则》。

在《细则》起草过程中,一是向上看,在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制度框架内创新,保证各项政策符合规定。二是向外看,积极查找分析部分省区市培训政策,充分吸纳湖南等省区市先进培训工作经验做法,提高政策的科学性、操作性。三是向内看,与盟市人社部门积极探讨各地区培训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政策实施重点等,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实用性。四是横向看,与教育、农牧、卫健、科技等重点行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研究制定出台《细则》的可行性和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具体操作难点等。

二、《培训实施细则》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九章,48条。

第一章是总则,共8条,主要从目的、指导思想、原则、范围、对象、种类、目标要求、管理模式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第二章至第五章,共15条,分别从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项培训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六章培训管理,共11条,重点从培训经费保障、收费标准、培训机构管理、师资队伍管理、培训模式、监督方式以及纪律要求等方面细化。

第七章是学时互认,共6条,主要规定了培训学时认定需要通过“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登记,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同时,规定了学术会议、讲座、访问活动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折算以及培训学时互认内容、标准等。

第八章是结果运用,共5条,主要明确培训结果在转正定级、岗位晋升、岗位变动、申报工勤等级等方面影响。

第九章是附则,共3条,规定了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执行、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

三、《培训实施细则》特点

《实施细则》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培训政策规章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以下特点:

(一)规范培训工作,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发展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我国独特的一支人才资源库,我区现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76万人,分布在医疗、教育、科技、文化等各个领域,是主流技术力量。事业单位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的职能,是民众获取公共事业服务、国家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进而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等,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要支撑保障,是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区技术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效率及质量的主要方式。

(二)实现网络一体化,搭建全区培训综合管理平台。以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多以集中面授为主,工学矛盾较为突出,急需开拓新的培训途径,让学员有地可学,破解当前培训困境。全区采用“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以线上培训为主”的培训模式,统一建立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综合管理平台,覆盖全区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各级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在办理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考核奖励等业务时,必须提供“培训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生成的培训合格证书。依托管理平台将线上线下各类培训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实现了学习、监管、服务网络一体化,实现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质量、统一标准、统一监管”。有利于提高培训工作管理效率;有利于推动培训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培训结果真实、有效;有利于解决重复培训的问题;有利于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形成全区事业单位人才地图,实时掌控培训工作的整体情况。

(三)避免重复学习,创新开展学时互认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线下培训、继续教育学习以及不同渠道取得的培训学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将学时数据上传至“培训管理平台”。当线上培训学时与线下培训学时累计达到规定学时时,平台将自动生成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时互认,解决重复学习的问题。比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依国家规定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取得的学时,与参加自治区人社厅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专业科目线上培训取得的学时互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与参加自治区人社厅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线上培训取得的学时互认。培训学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认定,其中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公共科目培训学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注重培训结果应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培训的情况,与转正定级、转岗聘用、等级晋升、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注重培训结果应用,调动学员参与培训积极性,改变以往敷衍无效的培训状态,让参训人员真正学有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