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152802ZJ/2024-00127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28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ZJ/2024-00127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28 |
公文时效 |
近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白卡”的发放,让玉泉区电动车销售商家能明明白白依法销售电动车了,商家纷纷表示:这回我们对规定一目了然,做到了心中有数,会严格按照规定销售电动车。
据了解,为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落实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为商家普及电动车安全知识,为商家提供有效服务,支持营商环境,制作了“|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白卡”,并发放给商家,要求商家按照规定销售电动车。
明白卡明确了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执行“四个标准”,做到“三个检查”、“三个严禁”和“两个不得”,凡不符合标准的相关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服务,销售单位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完善进销货台账。市民如果发现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问题线索,可以进行举报。
下一步,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工作,督促辖区销售企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及售假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