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SJ/2026-00028 | 主题分类 | 审计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4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SJ/2026-00028 |
| 主题分类 | 审计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7-24 |
| 公文时效 |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项目时,立足审计监督职能,深挖细查,挖掘重大决策的深层次问题。
部分单位在重大投资、询价、采购中,存在决策“走过场”现象。表面上会议纪要、表决记录一应俱全,但往往酝酿不充分、论证缺失,甚至以领导个人意见代替集体决策,工程项目立项,事后补会议记录、补请示批复;拆分项目金额规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限额,化整为零逃避集体审议等问题。
审计人员可以参考相关依据有《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整改责任的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审计人员对背后的“秘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一是严格落实决策前置论证,无论证、无资料不上会,杜绝决策走过场。二是严格执行先决策、后实施流程,严禁事后补程序、补资料,规范会议议事和表决程序。三是加强项目、采购事项统筹管理,严禁拆分金额规避集体决策,堵塞监管漏洞。四是健全决策台账和内控监督机制,压实岗位责任,常态化开展自查,杜绝同类问题屡查屡犯。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关注重大经济决策,为被审计单位提出合理建议,规范程序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