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NM/2026-0002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3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NM/2026-00021 |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03 |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玉泉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财政、小黑河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耕保字〔202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玉泉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玉泉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玉泉区农牧局
2026年4月3日
玉泉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级有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玉泉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精准、及时、见效,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耕保字〔2026〕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统筹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要严格落实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不该发的坚决不发的基本要求,切实维护农牧民合法利益。保持现行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以维护农户利益为原则,引导农户主动落实耕地保护和地力培肥举措,推动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切实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持续提升。
二、补贴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对于依法流转的合法耕地,在土地流转合同内应明确,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养殖者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各地补贴对象要保持基本稳定。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逐步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建立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小黑河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
(三)补贴依据。小黑河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合法耕地上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确定一种或几种类型作为补贴依据,要避免年度间补贴对象、依据等核心内容反复调整,确保标准统一,在补贴发放前进行充分宣传,确保政策到村入户,做到公正公开。
(四)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户。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五)补贴流程。按照“村级逐户登记造册、村级逐户核实、村镇(办)张榜一轮公示、镇级审核、区级测算、及时发放、村镇(办)二轮公示、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区农牧局、镇、各涉农街道组织开展核验和抽查工作,镇、各涉农街道对补贴对象、面积等数据进行全面核验,抽查范围覆盖全部村,区农牧局对镇、各涉农街道开展抽查,随机抽取3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5户。
1.村级登记。根据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样式,村委会逐户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账户、身份证号码、种植作物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等农户方便知晓的方式公示公开7天(第一轮公示);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3天内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对确定不予发放的,要在公示前逐户、逐地块及时告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补贴信息上报小黑河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户主身份、账户、耕地面积、死亡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村级每年在3月31日前核实更新。以后年度农户补贴面积及信息数据没有变化的可直接公示,户主、补贴面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清册》后进行公示。
2.镇级审核。小黑河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审核各村委会上报的《清册》内容,要加强补贴数据核实对比,进行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防止出现已故人员领取补贴等违规情况,及时更新规范“一卡通”账户信息。要加强年度间、对象间补贴金额的比对,对数额较大、差额较大的对象要重点分析、核实研判,防止代领、骗取和套取补贴。由小黑河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汇总数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上报区农牧局。镇级审核原则上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3.区级测算。区农牧局全面确认小黑河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清册》内容后,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核实比对补贴数据。抽查、核实结果如有问题,及时通知小黑河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重新核查上报;抽查、核实结果如无问题,按照可补资金量(分配到玉泉区的补贴资金总量)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4.资金拨付。2026年玉泉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市财政局提级发放,区财政局根据补贴亩数和补贴标准核实无误后上报市财政局,及时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应于6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发放时小黑河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财政部门指导督促代理银行落实短信通知等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地点、应履行的义务、政策咨询举报电话等。对不予发放补贴的,由行政村负责通知到人。发放情况由村、镇同步公示(第二轮公示)。
5.公开公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需在补贴资金发放前进行两轮公式。第一轮公示:各村要将核实后的农户补贴面积等相关信息汇总上报至小黑河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涉农镇办审核确认后以村为单位由各村、各涉农镇办同步进行第一轮张榜公示;第二轮公示:农牧、财政部门下达补贴标准后,要以村为单位,对农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主要内容由各村、各涉农镇办同步进行第二轮张榜公示。要求村级公示由村委会采取方便农户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在村务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各涉农镇办负责组织对各村报送的补贴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由各涉农镇办将经复核的补贴情况,在各涉农镇办公开场所公示。每轮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对有异议的相关行政村、各涉农镇办要及时调查、核实,核准属实的要及时调整,要将公示情况留存的纸质档案及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6.系统录入。区农牧局于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录入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导考核。小黑河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各村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农牧局。
(二)规范资金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要严格规范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坚决杜绝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投诉处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小黑河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补贴投诉受理制度,耐心细致地做好调处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基层治理“第一道防线”。
(四)持续完善公开监督制度。玉泉区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0471-6321167),常态化接受群众监督。补贴发放要对接好代发机构,严格落实补贴资金短信发送要求。落实好镇、村两级公示制度,持续探索完善多渠道便于农牧民查阅的公示途径。
(五)加强宣传培训。小黑河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确保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还要宣传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实施中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
(六)健全档案管理。村委会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最终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小黑河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留档。各镇、涉农街道应加强补贴政策资料的整理建档,并储存好各村委会核定后的补贴数据电子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