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公文时效 |
索 引 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04 |
公文时效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60号)和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3)219号)等文件要求,对呼和治特市商贸职业培训学校冯子昂等77名学员的培训补贴申请已通过内蒙古人社系统业务综合办理平台,电话回访对比,符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条件。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培训机构。现予公示,(名单附后)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3月4日-3月8日,不含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群众如有情况反映的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71-5687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