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DN/2026-00043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发布机构 | 大南街街道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5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DN/2026-00043 |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 发布机构 | 大南街街道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5-15 |
| 公文时效 |
住院超过15天,医保不能报销?没有这种规定!
有传言声称,医保规定住院15天必须出院,否则会影响医保报销。

此前医保部门严正声明:各级医保部门从未出台过任何限制参保患者住院天数的医保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也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关系。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第三十八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情形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所以,如果您也遇到过或者听说过,请果断投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就是维护咱们老百姓自己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