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OR/2026-00030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路街道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OR/2026-00030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路街道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0 |
| 公文时效 |
医保“办事不求人”,市医保局12393便民服务热线梳理群众高频咨询问题,现就生育津贴的申领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申领生育津贴!
申领条件:2026年2月1日起,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含生育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医保,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申领生育津贴;
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8.7%或5.7%两个档次)。
二、生育津贴金额核算方式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领取生育津贴天数。
生育津贴天数:
女职工:顺产按98天;剖腹产按11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按42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2026年2月1日之后执行)。
男职工:按10天计发护理假津贴。
三、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
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申请。
所需材料:
女职工:诊断证明原件;出生证明复印件(流产不需要);社保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男职工:出生证明复印件;社保卡或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信息来源:1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