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1152802OR/2026-00030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路街道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4-20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OR/2026-00030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路街道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4-20
公文时效

关于生育保险相关问题解答--生育津贴的申领

发布日期: 2026-04-20 10:48 来源: 鄂尔多斯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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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事不求人”,市医保局12393便民服务热线梳理群众高频咨询问题,现就生育津贴的申领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可申领生育津贴!

申领条件:2026年2月1日起,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含生育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医保,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申领生育津贴;

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8.7%或5.7%两个档次)。

二、生育津贴金额核算方式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领取生育津贴天数。

生育津贴天数:

女职工:顺产按98天;剖腹产按113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按42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按15天(2026年2月1日之后执行)。

男职工:按10天计发护理假津贴。

三、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

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可申请。

所需材料:

女职工:诊断证明原件;出生证明复印件(流产不需要);社保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男职工:出生证明复印件;社保卡或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信息来源:1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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