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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52802WJ/2020-0018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1-1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WJ/2020-0018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1-15
公文时效

2019年度玉泉区中蒙医医院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1-15 10:45 来源: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做好2019年度我院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内人任字[1997]84号)和玉泉区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玉人社字〔20192号),制定我院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9年度我院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创先争优的积极性。

二、考核小组

医院成立2019年度考核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靳世枭

副组长:王彦华

成  员:郭玉清 王芙蓉  陈丽荣  赛日娜  张志玲

杨春梅 马晓妮  张  镜  乌汗毕力格

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公布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在编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编外人员参照此方案执行。

四、考核内容

2019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人数的16%

六、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小组审议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四)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被考核人员签署意见。

(六)年度考核的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经本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七、确定考核等次要求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岗位聘用、定级的参考依据。

(二)非新聘用人员,本年度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一般不参加年度考核。因任职、调动到新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任职、调动前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意见,由新单位根据本单位总体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因工伤停工留薪期、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参加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公派学习、培训、进修或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依据学习、培训、进修等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含出国学习、进修)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挂职锻炼或经审核备案借调到外单位的工作人员,由挂职单位(或借调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原单位综合考虑或确定考核等次。

(五)当年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或退役士兵,在安置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安置单位结合退出现役时的鉴定确定等次,一般应确定为合格等次。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用岗位等级的岗位;在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处分的,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执行。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十)不确定等次、不参加年度考核以及评定为基本合格(含)以下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作出书面说明,逐人写清基本情况及原因,经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签字,主管局盖章确认后,作为考核备案材料的附件一并上报。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岗位竞聘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一般应调整其岗位。如不服从组织调整或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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