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SW/2020-00124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11-04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SW/2020-00124 |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0-11-04 |
| 公文时效 |
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扎达盖河(鄂尔多斯大街—小黑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是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2016年确定的重大水利建设、环境保护及民生工程。2016年11月24日,按照呼和浩特市《研究“五河两库”综合治理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16〕118号)精神,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扎达盖河综合治理工程移交至玉泉区人民政府实施。2017年2月9日,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呼和浩特市扎达盖河(鄂尔多斯大街—小黑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发改审批投字〔2017〕35号),批准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3月6日,经玉泉区人民政府党组第6次会议议定,扎达盖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由区土地储备项目服务中心交由区水务局负责监管实施。
目前,扎达盖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用地的组件报批工作已完成。按照2019年北京督察局耕地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需办理中心城市农用地转用的供地手续。由于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呼和浩特市扎达盖河(鄂尔多斯大街—小黑河)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发改审批投字〔2017〕35号)的建设单位是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现在的建设单位不符,导致无法完成扎达盖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供地手续。
为尽快完成扎达盖河综合治理工程违法用地的整改工作,需区政府尽快协调市政府责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建设单位变更批复。
特此报告
玉泉区水务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