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TJ/2021-000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0001152802TJ/2021-00011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2-20 |
| 公文时效 |
根据呼和浩特市党委编委批准的《玉泉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印发的《玉泉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性质
玉泉区统计普查中心为玉泉区统计局部门管理(或党委、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股级。
二、主要职责
玉泉区统计普查中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和玉泉区委关于统计普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统计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大型国情国力普查工作本地区方案的制定、宣传和贯彻.负责普查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指导;查处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行政辅助工作;
(2)组织指导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查询,录入、汇总、上报任务行政辅助工作;
(3)负责组织对本地区“一套表”单位的入库、退库申报工作行政辅助工作;
(4)编制普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撰写普查中心年度统计工作总结行政辅助工作;
(5)维护、更新和管理各类普查、调查数据库,对相关资料进行科学分析研究与开发应用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负责整理、出版统计普查资料行政辅助工作;
(6)完成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以及玉泉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
玉泉区统计普查中心事业编制8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8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0名、工勤人员编制0名)。设主任(站长、所长)1名,副主任(副站长、副所长)1名。
四、解释权
本规定由中共玉泉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泉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统计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