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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52802ZJ/2022-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兴隆巷街道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1-12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ZJ/2022-0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兴隆巷街道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1-12
公文时效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 孔明灯、堆燃旺火倡议书

发布日期: 2022-01-12 09:55 来源: 兴隆巷街道

广大居民朋友们: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居民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等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燃放时会产生噪声污染,并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大气污染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还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点放孔明灯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飞行器故障及其他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了使我们的家园能有一个更健康、安全、和谐的环境,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玉泉区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凡玉泉区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存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行为的,公安、应急、城管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立即行动起来,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最大程度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我们真诚地倡议:

一、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决定,尤其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觉做到不运输、不储存、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点放孔明灯、不堆燃旺火。

二、请广大居民自觉做好美好家园内的守护者,积极劝阻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的行为,带动身边人遵守禁燃禁放决定。

三、请广大居民自觉成为义务宣传员,积极传播、转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和堆燃旺火的决定及益处,努力使禁燃禁放决定成为人们保护环境的行为习惯。

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希望广大居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玉泉篇章,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增光添彩,为环境污染防治、建设美丽玉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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