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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1152802XZ/2022-000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5-1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1152802XZ/2022-000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5-13
公文时效

玉泉区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5-13 11:16 来源: 民政局

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办事处筹备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玉泉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泉区民政局玉泉区公安分局

玉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泉区财政局玉泉区自然资源分局

玉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512


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坚决遏制养老领域安全事故,根据民政部全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治区住建厅等17部门《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民政厅《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方案》《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深化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支持合法、打击非法违法的原则,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聚焦全区养老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我区养老服务领域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工作,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海晏河清,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专项整治范围

在我辖区范围内从事养老服务或以养老名义开展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已进行登记的公办、民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包括集中供养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综合体、中心、站点)为老餐厅等以及未进行登记以养老名义或利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

三、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对未依法登记从事养老服务的(包括家庭聚集性养老),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取缔,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加强监测预警,紧盯发生在老年人身边、侵害老年人利益的人和事,从根源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

(三)坚决整治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加强养老机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达标工作,使全区所有运营的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安全标准、消防安全标准,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坚决关停不符合建筑安全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养老机构。

(四)开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和护理人员配比达标专项行动,使所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养老机构和特困供养机构护理人员配比达到《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187--202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所有的医护人员要持证上岗。

(五)加强养老领域综合监管,开展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引导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用火、用电、用气以及食品安全等内部管理,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运营。

四、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2022510日前完成)

制定下发《玉泉区人民政府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整治范围、整治任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保专项整治如期全面铺开。

(二)排查摸底2022510-2022530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云中路办事处筹备组提请区养老突出问题领导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同时,由各成员单位从己掌握的问题线索中梳理出有效线索、提交区养老领域突出整治领导小组并分别纳入清单,督查工作核实后一并纳入整治台账;各镇办、行业主管部门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督促和群众举报,分类建立整治台账。

1.对于养老领域存在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建立《末登记从事养老服务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台账》,详见(附件1);

2.对于养老服务领域存在诈骗风险隐患的,建立《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情况统计台账》,详见(附件2);

3.对于养老机构存在突出安全隐患风险的,建立《养老机构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台账》,详见(附件3);

4.对于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和护理人员配比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建立《养老机构护理能力专项排查整治台账》,详见(附件4);

5.对于养老机构存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食品安全等内部管理风险的,建立《养老机构其他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台账》,详见(附件5)。

(三)集中整治2022530-20221230日)根据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台账,分类开展集中整治,逐一销号。

1.立行立改问题2022530-2022620)

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区市场监督局按照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查处(取缔);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区民政局依法查处(取缔);对未经各级编办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向区编办正式书面告知,由编办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未经登记开展服务所收取的预付费,责令退还;未经登记收住老人的,由所区民政局妥善安置老人到其他养老机构。

对于家庭聚集性养老(家庭住户收住老人入住),一经发现,由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予以立即取缔。所收住的老人,由区民政局组织安排妥善安置;所收取的预付费,责令退还。

对于承诺符合备案条件或经排查其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备案的养老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引导其备案。

对于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用火、用电、用气、食品安全等内部管理问题以及养老机构存在服务纠纷、服务隐患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养老机构运营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

2.攻坚克难问题2022621-20221230)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于属于黄色名单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即“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但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近年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扩张过快,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地等情况,经营服务有潜在风险隐患”的,要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及时督促返还所收取的预付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属于橙色名单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即“发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因为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被投诉举报、纳入黑名单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但资可抵债运营比较平稳的”,第一时间向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纳入非法集资等诈骗防范处置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属于红色名单性质的养老机构,即对摸排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引起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第一时间向区专项领导办公室和政法机关进行线索通报,配合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并协助做好妥善安置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严密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于护理型床位低于60%的养老机构,由区民政局督促养老机构加大投入,同时鼓励社会捐赠,切实解决护理型床位短缺问题,对于护理人员配比不符合行业标准、政策要求以及没有从业资质的,坚决予以整改。

对于养老机构达不到消防、房屋安全技术标准的,由区民政局牵头报区人民政府,由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工作机制组织区民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局联合会商,会商结果确定经整改后可达到标准的,按照(参照)民政部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的通知。立即着手制定整改计划、整改任务、完成时限;会商结果确定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房屋安全技术标准的,立即关停,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对符合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但因土地、规划等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登记、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等17个部门《深入开展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遗留项目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采取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安全评定(评估)、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提交区政府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解决消防审验遗留问题。

(四)巩固提升20221230-2023630日)

1.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预收费、会员费、产品推销的监管,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工信、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规避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创建安全标杆单位。对经过整治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办理产权登记、消防验收(备案)手续以及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区民政局要组织全区养老机构积极创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行业标杆示范单位,通过标杆单位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管理水平。

3.着力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总结。由区民政局联合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财政局、应急局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养老领域突出问题进行督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区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王炟轩  玉泉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董向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志刚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赵素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武  军   区住建局副局长

        续平平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赵利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石  爽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原健瑛   区民政局副局长

        任宝元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主任

        候梦楠   小黑河镇副镇长

        任  帅   石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志雄   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毛建新   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牛文婧   大南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志军   长和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毅   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关树奎   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志强   西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原健瑛兼任。负责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具体统筹协调工作,遇到重要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采取周督导、月调度的方式,确保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协调协作。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养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业务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及时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摸底排查、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小黑河镇、各街道办事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政策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提高群众对养老服务政策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对违法违规的养老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取消特许经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享受补贴、给予表彰奖励等资格,对养老服务管理完善、整改及时到位的养老机构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各成员单位请于521日前将全部附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29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18号之前将各行业开展情况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联系人:马伯阳、康宁,联系电话:5686425,电子邮箱:yqqylfwzx@163.com,投诉电话:5686425

玉泉区民政局举报投诉电话:   5686425

小黑河镇举报电话:            4313323

昭君路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5290141

西菜园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5976411

大南街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6375994

长和廊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6373679

兴隆巷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5694028

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2286156

石东路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2833040

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368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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